上海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
代理記賬機構根據委托合同的約定,代表委托人從事下列上海代理記賬的業務范圍: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具體包括:
(1)代制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會計憑證按其填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兩種。上海代理記賬公司代制會計憑證主要是在審核原始憑證的基礎上代制記賬憑證。
1)代制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是根據合法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的,它是登記賬簿的依據。代理人應根據委托單位原始憑證的多寡和簡繁情況,按月或旬代制記賬。記賬憑證可以根據一張原始憑證單獨填制,也可以按反映同類經濟業務的若干原始憑證匯總填制。會計憑證是重要的經濟資料和會計檔案,代理人完成記賬憑證的編制后,應委托單位建立歸檔制度,指定定專人保管。
2)審核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是進行會計核算的原始資料,它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外來原始憑證兩種。代理記賬人不代為制作原始憑證,僅是指導其正確填制或依法取得有關的原始憑證。為了保證記賬憑證的真實合法性,應注意從以下幾個方面審核原始憑證:
a.原始憑證內容的真實性與完整性。原始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應與實際情況相符,各項內容應填寫齊全。
b.原始憑證取得的時效性與合法性。原始憑證入賬的時間有一定的時限要求,其憑證上注明的時間應與會計核算期間相符,憑證的取得也應符合現行財務和稅收征管法規的要求。
(2)代為編制報表
會計報表是提供會計資料的重要手段。編制會計報表要做到:
1)數字真實、內容完整。根據權責發生制的要求,會計報表應在全部經濟業務都登記入賬,進行對賬、結賬和試算平衡后,再根據賬簿資料編制,應做到內容齊全,數字編報真實可靠。
2)計算準確、報送及時。會計報表要以會計賬簿各明細科目的期天余額為依據,反映出表賬之間、表表之間嚴密的數字邏輯關系,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主管財稅機關。
(3)代為登記會計賬簿
代理人根據記賬憑證所確定的會計分錄,分別在日記賬和分類賬的有關關賬戶中進行登記的工作簡稱為過賬。代記簡易賬的記賬工作是以收支方式記錄,在編制記賬憑證后根據業務內容按時腳順序記入相關賬戶即可,實際上是俗稱的流水賬。而代記復式賬的操作就應根據會計賬戶的特點來進行,登記日記賬、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的具體要求應遵循會計制度的規定,此處從略。
代理人將上述賬簿登記編制完畢,還要進行對賬工作,即賬證核對、賬賬核對和賬實核對,在會計期末即月份、季度和年度終了時進行結賬,以確定本期收入、成本、費用和應稅所得,同時也為編制會計報表準備數據。
2.承辦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如開展管理咨詢,參與財務診斷和經營決策等。
3.定期向政府有關部門或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會計報表,并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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