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代理記賬公司服務內容及流程
一、上海代理記賬公司服務內容
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代理委托人辦理以下業務:
1.會計核算
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托后,需定期辦理的會計核算業務包括: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和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2.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3.承辦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4.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
代理記賬機構需定期向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會計報表。
二、上海代理記賬公司服務流程
辦理代理記賬業務必須遵循以下流程:
(一)簽訂業務約定書,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
業務約定書除應具有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還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1.代理記賬業務的性質,包括說明對代編的會計報表未進行審計或審核,相應地對其不提供任何保證。
2.不能依靠代理記賬,來披露錯誤、舞弊及違反法規行為。
3.客戶應提供的信息、資料的性質及內容。
4.代理機構的責任是根據客戶提供的信息、資料,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財會法規的要求,進行代理記賬和編制會計報表,并在報表中對所有已知的偏離現行會計準則和規定的情況進行披露??蛻艄芾懋斁值呢熑问菍μ峁┑男畔?、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負責,并對代賬機構編制的會計報表及其他財務信息負責。
5.代編的財務信息的既定用途和分發要求。
6.會計憑證的傳遞流程和簽收手續。
7.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的要求。
8.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9.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二)辦理代賬、業務
代賬機構應按業務約定書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等代賬業務。
(三)代賬關系的終止
代理記賬關系的終止有兩種情況。
1.代理記賬合同期限已滿,雙方無意續簽合同,則代理關系自然終止;
2.單方因故終止。
其中委托人在委托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的情況:代理人死亡;代理人未按委托合同的規定辦理代理業務;代理記賬機構被取消代理記賬資格;代理記賬機構已破產、解體或解散。代理人在委托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的情況:委托人死亡或破產、解體或解散;委托人授意代理人實施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經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委托人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造成代理錯誤或委托人自己實施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行為的。不論是委托人還是代理人,在按規定單方終止代理記賬委托合同時,終止方都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以防止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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